(八打靈再也25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倫說,倘若國會在2023年財政預算案辯論和尋求通過期間解散,新一屆政府必須在新的國會會議上提呈新的財政預算案。
他接受英文報章《星報》專訪時說,國會可以在任何時候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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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首相有權向國家元首建議解散國會,國家元首可以根據首相的建議同意解散國會,但也有裁量權否決解散國會的要求。
辯論及尋求通過期最多33天
他表示,國會下議院於10月7日提呈2023年財政預算案後,財案的政策和委員會階段辯論及尋求通過期最多33天。
他說,根據議會常規闡明,財政預算案的政策辯論階段為期13天,而委員會階段則為期20天。
“一般上,我會將財案政策辯論階段設定為7至8天,而委員會階段則是10至12天。”
他指出,如果國會在解散之前未通過2023年財政預算案,政府仍可在綜合基金下支付公務員工資和養老金等。
他表示,根據聯邦憲法第98條文闡明,綜合基金的費用包括對失去職位的補償、酬金、支付所有政府債務及法庭任何裁決的款項。
“那些未計算在綜合基金內,但卻由該基金所支付的支出,均應包含在財政預算案內。然而,若是向綜合基金收取的支出,則無需涵蓋在財政預算案中,你可以繼續支付。”
第十四屆第五期第三次下議院會議將於10月3日開始至11月29日,為期32天。原定10月28日提呈的2023年財政預算案,已經提前至10月7日提呈。但坊間傳聞政府或在提呈財政預算案之後就解散國會及舉行大選。
駁斥外界指偏袒納吉
阿茲哈哈倫指出,他不在乎外界指責他存心偏袒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為他所做的決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他駁斥外界指他偏袒納吉及允許他在定罪後保住國會議員資格的說法。
“我所發表的聲明,都清楚闡明聯邦憲法的規定,我並沒有表達自己的觀點。”
“那些不同意我或指我有偏袒的人,我不在乎,因為我遵循法律。”
他指出,在聯邦憲法第48(1)(e)條文下,若涉及一項罪行被任何法庭判處監禁不少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又沒有獲得赦免,將會喪失人民代議士的資格。
他說,憲法也規定,如果在定罪之日起的14天內提出赦免申請,那麼議員資格將會獲得保留,直至特赦程序完成。
國會改革是主要目標
阿茲哈表示,國會改革是他的主要目標。
“假設第十四屆國會在2023年7月16日屆滿,我們還有10個月推動國會改革。”
他希望能加強國會特別委員會的功能,並在未來10個月內提升至更有意義的層面,而不僅僅只是停留在政治層面。
他也樂見國會盡快通過國會服務法案,以賦予國會自主權和自行制定政策。
另一方面,阿茲哈說,雖然國會下議院難免會出現議員吵架的情況,但國人不應忽略議員針對政策展開辯論和給予建議的舉動。
“我們每天開會長達8至10小時,當中不乏有3至5分鐘的小規模衝突。”
“有時人們只看了3到5分鐘的吵架片段,就忽略議員在那9個小時展現的良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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