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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7pm 30/12/2022

内陆税收局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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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息收入 增免税条件  税收局:须符经济实质要求

(八打灵再也30日讯)将对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马来西亚获得海外股息收入的合规纳税人,增加额外的免税资格要求,即海外股息收入必须符合经济实质条件。

这意味着纳税人必须证明所得到的海外股息收入,与马来西亚的实际活动之间,存在明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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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今日发文告说,这是为了满足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纳税人必须遵守这项附加条件。

“这项附加条件反映出大马遵守国际税收标准的承诺,以避免逃税和双重不征税的情况,符合欧盟规定的条件。”

该局也列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期间免税的海外股息收入类别,若是公司,条件是股息已在原产国征税。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LT)方面,原产国的最高税率最少为15%;与大马合伙企业相关的个别合伙人,也要遵守经济实质条件。”

该局指出,附件条件属于经济实质要求,即居民公司、居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个人居民,若他们雇佣足够数量的工人在大马展开特定经济活动,会被视为具有经济实质。

“另外,企业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营运开支,以在大马进行特定经济活动。”

已提交BNCP者须呈修正BNCP

文告说,根据这些附加条件,该局已于12月29日将《海外收入征税指南》修正版上传到税收局官方网站,并取消9月29日的指南。

“对于12月29日或之前提交的申报表(BNCP),若没有遵守附加的经济实质条件,需提交修正的所得税申报表,且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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